我可以深切了結白冰冰女士失去愛女的悲痛, 尤其是我自己也有了女兒之後. 但是, 把自己對司法認知的短缺, 投射到影響未來台灣四年的大選上, 個人期期以為不可.
不論一個人被認為多罪大惡極, 在法庭上都應該有律師協助, 這是程序正義. 如果因此能減少一個兩個冤獄, 都是值得的. 尤其是重大刑案, 牽涉到死刑的時候, 仔細的推敲與聆聽各方證詞更形重要, 因為這牽涉到一條生命與一個家庭的完整, 豈能不慎重?
過去威權時代, 司法執法單位僅是掌權者的附庸, 死刑往往是剷除異己的工具. 即使時至今日, 我們的司法單位能百分百保證絕無冤死之人嗎? 死刑的不可逆過程與粗暴的印象讓先進國家逐漸拋棄, 我們是不是在邁入新世紀之時也該思考一下這個制度? 畢竟, 即使是處死加害者, 受害人也不會再回來了. 但萬一眾人認定的罪犯卻是無罪之人時, 還有彌補的機會.
如果白冰冰女士還是不懂, 不妨問一問同是失去孩子的江國慶的父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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