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6日 星期四

白冰冰的顏色

我可以深切了結白冰冰女士失去愛女的悲痛, 尤其是我自己也有了女兒之後. 但是, 把自己對司法認知的短缺, 投射到影響未來台灣四年的大選上, 個人期期以為不可.

不論一個人被認為多罪大惡極, 在法庭上都應該有律師協助, 這是程序正義. 如果因此能減少一個兩個冤獄, 都是值得的. 尤其是重大刑案, 牽涉到死刑的時候, 仔細的推敲與聆聽各方證詞更形重要, 因為這牽涉到一條生命與一個家庭的完整, 豈能不慎重?

過去威權時代, 司法執法單位僅是掌權者的附庸, 死刑往往是剷除異己的工具. 即使時至今日, 我們的司法單位能百分百保證絕無冤死之人嗎? 死刑的不可逆過程與粗暴的印象讓先進國家逐漸拋棄, 我們是不是在邁入新世紀之時也該思考一下這個制度? 畢竟, 即使是處死加害者, 受害人也不會再回來了. 但萬一眾人認定的罪犯卻是無罪之人時, 還有彌補的機會.

如果白冰冰女士還是不懂, 不妨問一問同是失去孩子的江國慶的父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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